李令红:修改《国际海运条例》
2009-04-07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港集团总裁李令红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议案。他期盼修改《国际海运条例》中制约我国港口今天一步发展的有关条款,允许外国班轮公司的国际干线班轮在我国沿海港口捎带其承揽的外贸集装箱,支持我国港口参与国际竞争。
李令红指出,允许外国干线班轮公司在我国沿海港口捎带其承揽的外贸集装箱,不仅有利于我国港口提高国际竞争力,更能进一步促进国内支线运输的发展,实现我国港航企业的共同发展,促使船公司在我国沿海港口实施集装箱船大型化,从而进一步降低外贸物流成本,惠及我国的相关企业。
李令红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修改如下:“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货主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远洋国际集装箱班轮经验者在中国沿海港口通过远洋国际集装箱班轮换装其直接组织承揽的外贸集装箱货物除外。”